• 005283652/2022-000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2-12-02
  • 2022-12-02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勃姆石粉体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勃姆石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05号

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05号,总用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勃姆石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反应釜、压滤机、烘干机、分散剂、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等。

1、废气:项目投料粉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双层抽风料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包装机设置双层下料咀+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为6.6kg/h(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和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装置+排气筒+烟气在线监控装置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5mg/Nm3;SO2:10mg/Nm3;NOx:30mg/Nm3。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压滤废水、洗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废循环冷却水)经新建调节池收集后利用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和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301,工业化学需氧量2.7913t/a,工业氨0.2093t/a,非电力氮氧化物0.3364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底泥,除铁装置产生的铁屑,废PP棉,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