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市原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市原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8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项目 | 上街区锦江南路与峨眉路交叉口东南160号 | 济源市烨林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8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将关联企业部分生产设施进行搬迁和扩产升级改造;主要设备:原料烘干机、筛机、导热炉。 | 1、废气:项目喷雾干燥机、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要求;烘干机烘干废气、喷雾干燥机烘干废气、气流磨打散废气、闪速焙烧废气分别经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筛分、球磨、均化、混料、包装废气、投料出料、匣钵装料转料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密闭操作间+负压管道收集系统+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煅烧废气经SCR低温催化脱硝+高温袋式除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指标。 2、废水:项目压滤废水送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送纯水机用于制备纯水,不外排;水热废水和纯水站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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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