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4-0002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5-23
  • 2024-05-2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恒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抛光、研磨、晶元级纳米切割电子专用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拟对郑州恒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抛光、研磨、晶元级纳米切割电子专用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23日-2024530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恒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恒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抛光、研磨、晶元级纳米切割电子专用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峨眉路锦江南路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峨眉路锦江南路,占地面积11561.34平方米,建设年产5万抛光、研磨、晶元级纳米切割电子专用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电熔炉、破碎机、球磨机等。

1、废气:项目电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标准要求。鄂破、球磨、粗筛、磁选后筛分、球磨、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郑州市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屑杂质,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