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4-0002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0-11
  • 2024-10-1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宏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立方氮硼和2万片金刚石切割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规定,经审议,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拟对郑州宏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片立方氮硼和2万片金刚石切割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1日-202410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宏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2万片立方氮硼和2万片金刚石切割片扩建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167号奥克斯制造产业城A081单元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167号奥克斯制造产业城A081单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新购置生产设备,新增产能40000片立方氮化硼切割片和15000片金刚石切割片,扩建完成后总产能达到年产12万片立方氮化硼和2万片金刚石切割片。主要设备:混料机、冷压机、立式磨床等。

 

1、废气: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磨料模具绩效分级A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限值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灰,沉泥,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