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5-0000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1-07
  • 2025-01-0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7日-2025113(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郑州天源橡胶有限公司

郑州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07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07号,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对原橡胶制品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新建PVC地板生产线和喷漆生产线。主要设备:喷漆房、烘干房、混合机、挤出机等

 

1、废气:项目炼胶废气,成型车间废气,橡胶地板车间硫化、压延、挤出废气,涂胶间废气,脱胶间废气、PVC地板挤出压光机废气经过RCO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硫化车间硫化废气和喷漆生产线废气经过“干式玻璃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器(RCO)”+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小料投料粉尘、大料投料粉尘和橡胶地板砂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标准;PVC地板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喷漆房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经过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补建发黑间的氯化氢水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吸收”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

2、废水:项目开炼机、PVC地板车间挤出压光机和冷混锅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发黑工艺酸洗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用水喷淋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的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更换,更换的循环水回用于酸洗活化液配置不外排;发黑工艺产生有酸性清洗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部分回用生产,一部分外排,经酸性废水处理池处理后外排的发黑废水,与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脱胶房产生的废橡胶,喷漆房水性漆产生的漆渣、过滤棉、水性漆桶,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