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编号
D3HA202311270024
二、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与锦江北路交叉口建业联盟新城三期11号楼3单元负二楼,二次加压的水泵噪声大。
三、行政区域
上街区
四、问题类型
噪音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11号楼3单元共计14户,举报人系1楼业主,其房屋下沉的负一层紧挨负二层二次加压泵房。2021年6月份举报人向物业公司反映二次加压泵房噪声污染问题,物业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确实存在一定噪声,上报置业公司后,随即对泵房墙面加装隔音棉,对二次加压设备加装隔音降噪房。经过一段时间测试后,举报人称物业公司所作的降噪措施不到位,经置业公司与举报人再次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举报人自行垫资找寻第三方公司对二次加压泵房进行降噪处理,待工程完工后由河南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向其个人支付工程费用,该工程已于2023年9月份完工。
2023年10月份举报人再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夜间在负一楼仍可听见低频噪音,要求物业公司更换降噪隔音水泵,以解决低频噪音问题,物业公司向举报人解释,首先二次加压水泵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备,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更换,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相关业主共同决定,需征求三分之二相关业主意见,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更换;其次举报人所提到的降噪隔音水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更换后压力值是否达标等不确定性因素,都会对整个小区业主用水问题带来影响,从而引发其它投诉或信访问题。
2023年11月29日晚10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工作人员到举报人家中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数值均低于排放限值,具体结果如下:(1)一层卧室的噪声等效声级为26.6dB(A),倍频带声压级为21.9~29.1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房间)”;(2)负一层的噪声等效声级为29.2dB(A),倍频带声压级为27.9~33.6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B类房间)”。
六、办结目标
对该二次加压设备管网入水口管道处加装隔音棉。形成长效机制,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七、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对二次加压设备管网入水口处加装隔音棉,现已整改到位。
八、是否办结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