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772/2019-00025
  •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综合
  • 2019-12-05
  • 2019-12-05
上街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调整方案

上街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调整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河湖长体系,强化部门联动推行机制,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河长 河流及成员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郑河办〔2019〕1号)和区直各单位“三定方案”,结合我区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需要,对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切实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河湖长制“有名”到“有实”转变,聚焦管好“盆”和“水”,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美丽郑州建设目标。

       二、调整内容

       因机构改革,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按照各单位新的“三定方案”,调整成员单位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工作作为区重点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河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体系,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和镇(办)级河长的业绩考核纳入组织人事考核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媒体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河湖治理、保护等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项目报批实施,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出健全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开展河长制工作进校园活动。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节水和河湖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相关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或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破坏河湖环境、涉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河湖工程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活动;指导探索建立“河道警长”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调河湖管理保护立法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河湖治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围。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河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支持,提供水系空间位置变化检测信息,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协调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管网设施的同步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立足生态发展制定小城镇长远规划;协调有关单策和资金支持,提出健全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依法打击非法运砂无证营运船舶、车辆,推进水上运输污染防治。

       区城市管理局: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工作,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治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禁止污水直排入河;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厂要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实施提标改造;负责本单位管理河道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水功能区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管理,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跨界水质断面考核;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和超标排放监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行绿色有机农业,开展化肥及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有害成分入河,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利用和处理养殖污水,确保污水不直接入河湖,在考虑防洪影响安全的同时,综合考虑城市景观效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对地表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入河排放。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及河道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生态廊道建设和湿地修复和保护工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将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内容,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临时审计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河湖保护范围内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工作。

       区河长办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统筹抓好河长制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共同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事项仍按《上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上办〔2017〕39号)文件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