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河湖长体系,贯彻落实《上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上办〔2017〕39号),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郑河办〔2020〕19号)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河长对岗的原则,现将我区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如下: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区委书记
总 河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总 河长:区委副书记
副 总 河长:副区长(负责农业农村发展、生态水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区级河长
区内2条河流
枯河河长:副区长(分管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协助。
汜水河河长:副区长(负责农业农村发展、生态水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区农委协助。
下一步,为减少人事调整对工作的影响和发文,新任职领导对照岗位自然接任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