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95735/2017-00121
  •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改革,价格
  • 2017-08-15
  • 2017-08-15
  • 通知
  • 上发改统〔2017〕59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要求,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上街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上街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意见

 

附件:

郑州市上街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其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新机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上报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 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

2017 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 2020 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

(二)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和等级、医师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风险程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距,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构建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四)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研究制定我区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意见,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计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建立健全成本和价格监测系统,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医疗机构成本核算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完成时限等工作机制,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另外,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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