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41/2023-00005
  • 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学生资助
  • 2023-03-27
  • 2023-03-27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有效助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和义教阶段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在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中承担的历史责任和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以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上好资助“两节课”,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应受助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表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三、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录入与维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使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义务教育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认真排查,准确标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受助学生的录入和比对工作。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填报工作,录入过程中要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三个100%”(学校管理部门未审核数据、主管部门未审核数据和建档立卡未资助情况)的精确落实,同时务必确保本学期实际资助人数和全国系统录入相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实际资助学生一一对应。不在全国系统受助学生名单内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资助,学籍异常但应资助学生的资金由学校校内资助进行分担。

四、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加强精准对象识别

“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   

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单位除了可继续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加强与相关乡村振兴部门沟通,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资助项目的资金结算工作,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学期报、年报及相关数据,报送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学期报做到与全国系统相一致。

六、做好“一卡通”系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继续全力推进“一卡通”资金发放模式在学前、义教等学段学校全面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1〕16号)要求,要在总结前期“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在解决制约“一卡通”发放成功率问题上下功夫,提前采集受助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掌握受助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状态,对于尚未办理、丢失、未激活的,要及时通知受助学生办理激活,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的时效性。

七、做好年度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各单位要以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过去一年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照评价指标要求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规范整改、总结经验,坚持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建设和提高精准资助水平,促进学生资助更好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八、资助项目、标准及填报要求

(一)学前教育

1.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3.残疾学生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4.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原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2.残疾学生享受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

5.郑州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九、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在资助的申请、信息报送、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政策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在收到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反馈的名单后,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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