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0-00022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2020-04-20
  • 2020-04-20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街区药品经营企业“三改一提一创”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上街区药品经营企业“三改一提一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上街区药品经营企业“三改一提一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版《药品管理法》的贯彻落实和规范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市场秩序,切实解决目前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区监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改造硬件设备、改进软件管理、改善店容店貌、提升服务质量、创建GSP示范店活动(以下简称“三改一提一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街区美丽人居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企业诚信意识、切实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安全。

二、领导组织

组  长:黄金鹏

副组长:楚建章   董晓菲   刘艺巧    马  勇

成  员:雒永强   罗泽水   祝富强    王惠平 

        张  豪   曹海玉   杨双城    柴世伟   

赵广柱   陈杰勋   任立峰    王志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药化械科,王惠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协调药品经营企业“三改一提一创”活动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复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改一提一创”活动,解决药品经营企业在硬件设备、软件管理、店容店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药品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使全区药品经营企业科学规范、管理有序、质量可靠。

四、整治范围

全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五、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2020年4月20日起至9月30日,共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申报评定、命名表彰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召开全区“三改一提一创”活动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2020年上街区药品经营企业“三改一提一创”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梳理分析各自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积极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对自身需改造的硬件设备、需改进的软件管理、需改善的经营环境、需提升的服务质量逐一汇总并认真分析,作出详细的整改计划。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检查标准,集中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逐一检查、指导,对落实“三改一提一创”活动不力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同时严厉查处、纠正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四)申报评定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自评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填写《上街区“GSP示范店”申请表》(附件1),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申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检查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上报区局药化械监管科(其中中心所、峡窝所、济源所、新安所报送数量不低于7家,工业所报送数量不低于1家),由药化械监管科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查,从中择优评定20家示范店。

(五)命名表彰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召开全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会议,总结“三改一提一创”活动经验,对表现突出的企业授予上街区“GSP示范店”称号,并授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开展“三改一提一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此项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引导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意识的提高。

(二)严格考评奖励。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三改一提一创”活动现场检查标准,严格组织参评企业的初审验收工作,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上街区“GSP示范店”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GSP示范店”,减少年度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频次。

(三)实行动态监管。各所要对获得上街区“GSP示范店”称号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跟踪检查,每年组织复查一次,对质量管理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GSP示范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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