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郑上卫公罚决(20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郑州玖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MA40G03194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郑州玖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前台工作人员裴雷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游泳教练肖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的相关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2000元
处罚单位: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