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24-00057
  • 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卫生监督
  • 2024-11-05
  • 2024-11-05
郑州市上街区医疗机构废弃物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废弃物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12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1.抽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比例: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不低于3%,区内个体诊所不低于3%。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全覆盖。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

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实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要求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3.是否存在未在院内丢弃或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4.是否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5.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是否完整

6.医疗机构是否按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                               

1.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2.医疗机构的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4.医疗废物是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区卫健委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卫健委跨部门执法人员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建立生态环境局跨部门执法人员库。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区卫健委通过省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卫健委的执法检查人员,在随机抽取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抽取情况通过系统推送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匹配,形成检查小组。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执法检查表签字或盖章。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执法检查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医疗机构废弃物领域联合抽查执法检查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区卫健委制定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医疗机构与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及时通过省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