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4日
上街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让文物“活”起来,促进中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
到2025年,全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本设施日益完善,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工作在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推广
适时将文物普法教育和保护利用常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中小学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
编制文物价值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古代制作技艺恢复及遗产记录,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历史和时代价值。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开展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展示和革命文物征集与展示,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
(三)打造文物保护片区
实施一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推动全区文物资源格局化、片区化整体保护,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
健全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体系,结合文物资源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配套设施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等四类主体功能区,打造研学游品牌城市。
(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双百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三年5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积极构建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形成文物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内涵突出、城市形象凸显、民生文化需求等融合发展新格局,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
加快推进三年3家博物馆建设,打造城市重点文化“会客厅”。加强上街区博物馆及相关行业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扶持力度,对评估确定为国家一、二、三级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及社会效益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适当奖励。推动数字博物馆建设,实施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绩效考核,强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五)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
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加大文物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巡查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
各镇(办)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文物安全负责人,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区、镇(办)、村(社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看护人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防范格局。
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区文广旅体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周周有巡查、次次有记录。文物单位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不具备开放条件或者存在文物安全重大隐患的文物单位不得对外开放。
区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制定监管措施,配齐监管人员,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实施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保障监管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区发改委、财政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区文广旅体局监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镇(办)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无看护人员、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安全责任。
制定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规范程序,重点移交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事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六)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空间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深化“文物考古前置”,杜绝未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土地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动态保护修缮,探索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文化产业、市民休闲、旅游服务融合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展示新模式。
(七)创新人才机制
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事业队伍,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开辟“绿色通道”,引进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职务、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文物博物馆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区文广旅体局同意可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允许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区文广旅体局同意,可到相关单位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
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大文物行政执法、保护修复等急需人才、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
(八)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各镇(办)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使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匹配。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依法配置文物保护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日常巡查管理,购买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文物所在镇(办)承担。
(九)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加强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中央、省、市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研究制定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鼓励政策。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要求,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本方案确定的文物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要将文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区文广旅体局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经费保障
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长。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文物保护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机制,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落实
建立落实任务清单,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