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55/2021-00060
  •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
  • 2021-05-27
  • 2021-05-27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城乡就业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9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9〕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费补助对象

统计周期内积极主动提供真实完整城乡新增就业人员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基层就业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和主动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信息采集费补助标准

    城乡新增就业信息30元/条、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40元/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信息50元/条。

三、信息采集费补助拨付

信息采集费补助每年集中申请一次,各开发区、区县(市)申报总数不超过年度承担的城乡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数。每条城乡新增就业信息只能以一个标准申请一次信息采集费。

信息采集费补助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郑州市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

2.郑州市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汇总)表;

3.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就业佐证材料复印件(基层留存备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按照“谁录入、谁申请”原则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至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

(二)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拨付。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核准后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社保卡银行账号。

六、有关工作要求

基层信息采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人员实名录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7号)文件精神,做好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资金属于就业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按照“谁领取、谁负责”原则,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开发区、区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对申报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郑州市城乡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

补助申请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