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求职
(一)适用对象有求职意向的求职者。
(二)办理程序求职者提交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求职意愿进行岗位匹配,帮助求职者找到满意工作。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所在社区
联系电话:68121762
二、单位招聘
(一)适用对象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招聘需求。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公章)及填写《企业岗位需求表》。
3.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验。
4.根据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组织的招聘会。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所在社区
联系电话:68121762
三、《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办理程序
各类申请人员本人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常住地或就业地社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或《失业人员登记表》,社区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506691
五、社保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社保补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506691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现行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保底基数缴费标准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在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506691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办理范围、对象和标准
个人担保贷款:办理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贷款额度30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在原有住宅抵押贷款基础上,将商铺、地厂房等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范围,同时放宽不动产年限和房产所有人年龄限制。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系电话:56507121
八、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一)开业补贴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上街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郑州户籍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农民”)、退役军人。
2、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121762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在上街区创业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目前仍在经营。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经核查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创业者本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27日以后)。
2、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121762
九、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办理范围和标准
对招用脱贫人口(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50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