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55/2015-00130
  •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就业
  • 2015-07-23
  • 2015-07-23
  • 通知
  • 上人社〔2015〕79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排查解决就业方面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机构:

根据区“三查三保”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排查解决就业方面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3日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排查解决就业方面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查保障民生 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 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确保大局和谐稳定”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市委《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查保障民生 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 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确保大局和谐稳定”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上街区排查解决就业方面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依托网格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查保障民生 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 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确保大局和谐稳定”专项活动,排查工作漏洞和隐患,通过专题教育活动,解决就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源头预防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主体

1. 排查防止全区企业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用人单位群体性失业、就业再就业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摸清底数。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一镇五办、区工信委、区科技局等

2. 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及全民创业工作的推进情况。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区国资办、区工信委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三查三保”活动总体安排,就业方面突出问题查保工作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6月)

6月下旬召开就业方面突出问题查保动员会,对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区人社局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方面突出问题查保工作协调推进。区人社、工信、科技、社保等职能部门及一镇五办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排查小组,深入全区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3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群体性失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障等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底数。由区人社、国资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针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9月)

由区人社局安排人员对企业排查和政策落实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解决问题时间进度表,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12月)

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的、可量化的、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同时,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各职能部门和一镇五办要主动作为,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新发现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风险。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就业方面突出问题查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宋继宾担任,区人社局副局长郑育民及区国资、工信、科技、一镇五办分管副职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白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查保工作协调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研判排查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时开展查保工作督查,确保排查检查无遗漏,真正掌握企业用工、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对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切实将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为企业和劳动者办实事、解难题。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突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对查不出问题或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统筹协调配合。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基层网格人员结合,按照查保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排查就业方面的突出问题,收集整理基层反映的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推进。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