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55/2023-00015
  •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就业专项活动,公共就业服务
  • 2023-07-10
  • 2023-07-10
上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3年届高校毕业生们,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用足用活用好政策、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实施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暖民心的行动,为你们就业扬帆保驾护航。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公布如下: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 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

二、适用对象

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要件

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实名登记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5.实名登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实名登记人员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受理初审。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 。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

二、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6.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事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

二、适用对象

在我区注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

上述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度毕业,被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离校1年内进行过未就业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三、办理要件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1份;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1份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1份;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银行工资流水1份;

9.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1份;

10.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材料后,到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

二、适用对象

在我区注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

上述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度毕业,被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离校1年内进行过未就业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三、办理要件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3.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1份;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1份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1份;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银行工资流水1份;

9.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1份;

10.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材料后,到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50人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个年度内同一用人单位最高补贴100万元。
     一、适用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2022〕17号);

2.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18号)。
      二、适用对象

在我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一个年度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30人及以上的,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招用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或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实行劳务派遣性质用工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
     三、办理要件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4.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毕业证等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1.申请。每年7月上旬,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证上住所地址所在的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审核。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开展综合审核,7月25日前审核结束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本区人社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放。8月5日前,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1—68923502

 

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三、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及代发工资协议或社保缴费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通过创业地附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初审受理。上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龙江路9号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1办公室

电话:0371-56507121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一、适用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310号)。

二、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三、办理要件

1.填写《国家贴息扶持贷款申请书》或《地方贴息扶持贷款申请书》;

2.《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行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复印件;

5.单身证明或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复印件

6.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7.反担保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经营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本人携带贷款资料到上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受理审核。上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贷款工作人员进行复审,面签。同时联合担保机构、银行共同对店面进行实地考察,店面考察合格后,移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后,移交银行。

3.审核公示。对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放款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4.发放贷款。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地址:上街区龙江路9号上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4楼411办公室

电话:0371-56507121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