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883/202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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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9
  • 2020-05-0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 号)等 76 件

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 号)等 9 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 件) 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 件)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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