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883/2023-00019
  • 上街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23-03-03
  • 2023-03-03
关于郑州市上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3月13日之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会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

(二)准备纸质材料

1.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见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文件下载栏)。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2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报送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上街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局窗口)。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56507001。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