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国土资文〔2017〕55号
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街区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58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用(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 水浇地 | 20.3696 | 90
| 10.89
| 1.95 |
旱地 | 13.8263 | 1.95 | |||
果园 | 1.9965 | —— | |||
其他林地 | 0.7782 | —— | |||
有林地 | 1.4324 | —— | |||
农村道路 | 1.1441 | —— | |||
设施农用地 | 3.0808 | —— | |||
城市 | 0.0653 | —— | |||
公路用地 | 0.0717 | —— | |||
村庄 | 1.5583 | —— | |||
合计 | 44.3232 | —— | |||
单位: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3989.0880 | 482.6796 | 66.6820 | 据实补偿 | 4538.4496 | |
二、征地补偿费用
三、根据实有附着物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攀、董杨威 电话:0371-68110769)
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