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2-00020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监管
  • 2022-09-05
  • 2022-09-05
上街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郑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全区中小企业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托管),依据《郑州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知识产权托管

(一)工作原则

托管是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将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托管工作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目标是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完成22家。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显著提升,依靠知识产权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成长为“头雁”、“专精特新”等行业领先企业,部分企业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企业能级,实现在证券市场上市目标。

(三)工作内容

企业委托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事务包括: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建设、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等以及服务机构的实际规模和水平,托管可分为完全式托管和部分式托管。

二、组织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并根据其实际情况负责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组织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开展托管工作;

2.协调解决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托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汇报托管工作进展;

4.检查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所具备的质资;

5.处理其它与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相关事宜。

三、服务机构

(一)准入条件

1.上街区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有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其它违规行为;

2.业务范围涵盖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代理和研究咨询服务,具备为被托管企业提供检索分析、预警预测、战略策划等研究咨询服务的能力;

3.开展相关服务须满足行业准入条件或持有相应质资证书。服务机构法人和其从业人员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如分支机构承担托管工作,该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托管业务,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托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完全式托管或部分式托管服务,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方案;

2.协助实施单位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析托管工作效果;

3.向实施单位上报托管合同,每一服务年度报送不少于一篇专利运营、行业(产业)分析、专利导航等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

4.根据企业需求,依法依规开展一些特色化、定制化、精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

5.完成其他与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相关的事宜。

四、托管对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召开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推介会,介绍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可由服务机构代表介绍托管工作思路和内容。

五、开展服务

服务机构与企业沟通,确定具体托管方式和内容后,双方签订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议。服务机构根据协议约定为被托管企业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托管方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六、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服务机构托管工作进行监管。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托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诉至法院。

七、考核验收

服务机构和企业签订知识产权托管协议后,每个服务周期针对同一单位完成两项以上托管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有效托管。托管工作服务期为1-2年。服务期内服务企业达到相应数量后可提出申请补助,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家对机构托管成果和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相应等次,并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遴选优秀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2022年9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