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5995735/2020-00039
  •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价格,收费
  • 2020-05-06
  • 2020-05-06
  • 批复
  • 上发改〔2020〕27号
  • 2020-05-06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收费的批复

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精神,以及你幼儿园《关于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收费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你幼儿园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育教育费(保教费):80/·生。

2、假期保教费:100/·生。

3、餐费:10/·生。

二、收费注意事项

1、你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于因故不能足月入园的幼儿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即:在园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你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间接费用,同时应当建立专账管理,并及时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在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对于因故不能足月入园的幼儿,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剩余的餐费。

3、你幼儿园应当在幼儿园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应当在幼儿园招生简章中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批复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