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2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