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0-00015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物价
  • 2020-02-21
  • 2020-02-21
美发美容行业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美发美容经营者:

郑州市复工复产在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天价头”、跟风提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美发美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美发美容经营者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趁疫情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

六、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发现的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跟风提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各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美发美容行业价格诚信环境。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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