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上街区内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充分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现将有关事项整理如下,供各企业参考使用。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登记主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制度(即开发方/转让方/服务方);卖方不配合或因注销等原因无法登记的,可由买方凭已生效合同单方申请,但仅限用于买方加计扣除等用途,不能替代卖方免税手续。技术进口合同一律由境内买方登记。按登记主体所在地实行一次性登记,不得跨区重复登记。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上实名认证与注册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认证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完成实名认证。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善主体信息,等待登记机构审核通过(上街区登记机构为上街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1.合同文本:已生效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原件。电子合同须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外文合同必须附具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译本与原文应严格对应。
2.核心附件:《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所有类型合同登记均需上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区分技术交易额和非技术性费用。
3.补充附件(按合同类型提供):
转让/许可合同:需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缴费状态查询;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等。
含非技术成分的合同:需补充提供技术协议、技术部分说明(阐述解决的技术问题、创新点及效益等)。
4.特殊情形:
技术进口合同: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
分公司签约:须补充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第三步:提交审核与领证归档
在线填报合同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后流程为:受理 → 初审 → 认定(判断合同类型、核定技术交易额)→ 出证。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自行打印。纸质证明与电子证明具同等效力。企业应归档保存合同文本、登记证明、费用清单等全套材料,至少保存5年。
四、政策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免征增值税。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转让许可业务绑定的部分同样免税
注意:纯技术咨询、纯技术服务合同(未与技术开发或转让许可绑定)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但可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营收认定、研发项目佐证等用途。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技术许可所得同步适用该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开发合同登记后,委托方可按研发费用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特别提醒:合同登记证明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学研研发项目费用归集的法定凭证,2026年3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没有按照新规登记,对应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三)资质与项目申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威证明,直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等场景。
五、技术合同模板
为帮助企业规范签订技术合同,提高合同认定登记通过率,推荐使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资料下载”栏上线《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共9个类别,推荐企业优先选用。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资源科 689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