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对象
上街区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33号);《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三、抽查人员
区发改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每次不少于3人,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任组长。
四、抽查计划
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五、抽查比例
抽查库总数的20%-30%。
六、抽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 况;
(二)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从事节能咨询的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