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切实提升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整体质量,区司法局通过组织实施单位初步审查、司法局集中审查、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对我区实施时间超过十年、试行(暂行)时间超过二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工作,经评估后,我区制定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对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等工作要求,2026年6月,区司法局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对我区实施时间超过十年、试行(暂行)时间超过二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工作。
二、制定的过程
一是印发工作通知。2026年6月25日,上街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函》,实施重点评估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确定文件的实施单位,并明确清理范围、标准、分工、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是实施单位初审。根据“谁制定、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由各实施单位逐件进行评估并提出保留、失效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
三是组织集中审查。区司法局对各实施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审查,并与各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对初步清理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完善,形成审查意见。
四是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1日,在区政府外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五是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审查意见及公众反馈意见,区司法局再次征求各实施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审查意见。
六是通过和公布。区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已提请区政府审议,根据审议结果,下一步将按程序印发并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对“河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进行调整。
三、主要依据
(一)《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
(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四、内容说明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为: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是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废止或失效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
本次按照“谁制定、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对我区实施时间超过十年、试行(暂行)时间超过二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经评估,拟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科室: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事务中心
解读人:黄 慢
联系方式:0371-6892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