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州教育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7 发布机构:上街区教育局

助学金申领

★学前资助

资助对象:

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助学金

申领方式: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预资助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资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资助资金发至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

★高中资助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根据政策要求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资助标准分为3档,即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申领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的“普通高中资助银行卡”。

 ★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扣除以上两种情况后,在校学生总数的15%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领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家庭),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

 

学杂费减免

★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政策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内容:直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普通高中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

免除上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局审定标准进行免除)。

申领方式:

每年秋季开学,可向学校资助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接受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中职教育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学费标准文件,予以免除。

申请方式:

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审定一次,对符合标准的学生,通过全国中职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资助管理部门对受助学生在校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特困补助

★学前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600元保教费,400元生活补助费。

申领方式: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预资助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资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资助资金

 

★义教“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申领方式:

每年秋季入学第一个月,学校进行政策宣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认真落实,各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出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公示五天,以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由学校直接发至学生手中。

 

★义务教育阶段省定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申领方式:

每年秋季入学第一个月,学校进行政策宣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证明),享受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名单,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补助资金同级资助部门直接发至学生银行卡中。

 

★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高校一次性资助政策

救助对象:

在郑州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应届毕业生,当年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

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

申领方式:

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需向毕业学校资助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将收缴的申请材料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一次性救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由学生毕业学校直接汇款给录取高校。

 

★考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交通补助

资助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领方式:

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的8月25日前,学校要完成学生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要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补助资金由同级资助管理部门直接发至学生资助卡中。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资助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

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12000元。

申领方式:

初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一同前往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关的资助证明材料,包括村委会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申请材料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直接发至高校财务帐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学生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