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0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上街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10日由上街区人民政府颁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方案》的出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22号)要求,制定《上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公共单位及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强制分类。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年底前完成选址,2019年年底前,建成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5吨的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三、《方案》明确的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

按照“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则,在上街区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工业办、新安办、中心办、济办、峡窝镇、矿山办。

(二)分类标准

按照“四分类”标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四、《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四分类”的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方案》通过开展动员部署、设立工作机构、促进源头减量、推行分类投放、构建点面覆盖体系、建设硬件设施体系、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搭建社会动员体系等八个方面,对分类工作各个阶段进行了详细部署。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五、关键词诠释

1.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险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

指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内脏等。

3.可回收物。

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塑料袋与其他塑料制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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