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5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郑州上街区为全区域禁煤。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各镇(办)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禁煤区”的工作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郑政通〔2019〕28号)

四、文件的执行期限及范围

执行期限: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期限一年。

执行范围:上街区全域(中铝河南分公司含自备电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郑州铝城特种水泥厂4家企业除外)。

五、解读机关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8923841。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