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机构改革期间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推进我区机构改革,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的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上政办明电〔2019〕17号),并通知各单位对本单位起草的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针对清理意见,区司法局组织专人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具体意见。于2019年5月21日针对清理结果再次召集征求意见会,经会上研究讨论,已经形成初步清理结果。此次清理结果已经在郑州市上街区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1件,失效规范性文件47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附件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1件)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郑州市上街区。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上街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志慧
联系电话:85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