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8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背景

通过对我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调查,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租赁市场情况及承租户的承租能力,会同区财政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制定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二、主要内容

1、上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定为:多层住宅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住宅6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上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收取及管理: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非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收取,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运营。

三、主要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

四、执行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定租金标准如需调整,由区物价、财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租赁市场情况及承租户的承租能力重新公布。

五、执行范围

上街区全域。

六、解读机关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6892313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