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31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原《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上政文〔2017〕122号)已出台两年,现已到期。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上政文〔2017〕122号)进行修订: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四张牌”,推动“三个转变”,“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对《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上政文〔2017〕122号)进行修订,出台《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上政文〔2020〕30号)。

二、 修订依据

1.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

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24号)

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7号)

4.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6.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的通知(郑政办〔2019〕30号)

7.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7〕122号)

三、适用范围

符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20〕30号)各项条款要求的企业。

四、适用时限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7〕122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失效。

五、修订内容

(一)新增内容: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等奖补内容。

(二)取消内容:1.对企业以技术、项目合作或顾问等形式柔性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给予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2.鼓励企业引进“+互联网”及“互联网+”运营模式,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经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认定,引进模式成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法律法规、技术转让、交易、评估、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业务的,1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年服务我区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中介服务机构10万元补贴;4.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根据《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的规定,年度输送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的,每输送一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调整内容:对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等多项内容中的奖补金额进行调整。

六、解读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科室:高新技术科(317室)、科技人才科(316室)

联系电话:68937939     68937959

电子邮箱:sjqxmk@126.com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南院东楼(310国道与淮阳路交叉路口东150米)

 

                               2020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