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加快推动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9 发布机构:上街区商务局

一、起草背景

从2019年开始我区将盘活闲置楼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相关单位下发了盘活闲置楼宇的工作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各单位共盘活楼宇(含门面房)12.1万平方米,但除了少数的酒店、金融保险业用房等,大多数楼宇入驻的企业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导致盘活之后又闲置。2020年初,我们对全区单体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又进行了摸底,全区共有19栋, 16.3万平方米(不含门面房)。鉴于目前我区土地资源有限、税收压力巨大,通过出台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引进质量高的科技型、总部型企业,快速盘活闲置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支撑。

二、主要内容

1.鼓励做大做强楼宇经济,凡当年入驻经认定楼宇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半年房租租金的,给予半年房租补贴,超过全年房屋租金的,给予全年房租补贴,此政策可从入驻之日起连续申报2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房租价格以上年年底备案价格为参考,随行就市,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贴。

2.对于从区外引进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新兴经济总部企业在我区注册全资子公司,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在我区及区外总部房租合计的两倍以上的,对在我区及区外总部所在地的房租给予全额补贴(不含配套用房及工业厂房)。

3.鼓励引进知名餐饮等高端服务业品牌,对新引进的知名企业,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参照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房租补贴。

4.对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 70%以上,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 60%以上,年度区级经济总贡献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经认定且签订协议的特色楼宇,给予组织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

5.对现有楼宇内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从2019年起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房租和用工补贴奖励。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指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以上,符合上街产业发展方向,非完全自用的单体商务商业楼宇,且商务商业楼宇各项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以及已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请本政策的楼宇经营主体及入驻企业,原则上为已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由上街区区域外新变更注册至上街区的企业,或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区外需在上街辖区新登记注册、纳税且形成有区级经济贡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本政策不适用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特殊情况另议。

四、适用期限

本政策自2020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解读机关

上街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371-68921249


  上街区商务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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