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支持数字经济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暂行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2 发布机构:上街区商务局

 一、起草背景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重要着力点,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区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标国家发展战略,契合上街产业发展定位和实际,制定一个兼具扶持性、激励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政策,对于促进我区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1.对需单独供地的以上领域内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同时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2018〕44号)文件精神,经区科工信局认定的符合重点产业用地发展目录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评估地价的70%执行,并不得低于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

2.以上领域内的国内500强、行业2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独角兽企业及境内外上市公司,单独供地投资亩均投资达到38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投产运营后前两年参照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100%这一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参照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0%这一标准给予奖励。

3.对需租赁办公用房的以上领域内企业,年区级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下的,参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加快推动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上政文〔2020〕48号)执行。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参照第四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企业,参照金融保险业政策执行。

4.支持在上街区区域内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区乃至全市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58号)执行,经审定后在现有基础上减半。

5.建立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资源库,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用好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9〕144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三、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于投资落地上街区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讯、数字创意、软件开发等类别的企业。

2.享受政策的以上领域内企业,新注册新迁入、纳税地及统计关系必须在上街区辖区内。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向所属镇(办)或相关管委会提出申请,区商务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组成上街区政策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享受本政策扶持。如出现特殊情况企业,则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适用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动,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五、解读机关

上街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371-68117750


  上街区商务局  

2020年6月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