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30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有关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城镇非居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精神,于2019年11月27日联合制定了《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范围:我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中率先执行的行业和单位为:一是用水大户,即: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二是“两高一剩”,即: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三是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2、用水定额标准:用水定额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385—2014)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收费标准:我区水量分为三档,其中: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具体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按年为周期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4、征收方式及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三、主要依据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19〕784号)文件。

四、文件的执行期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68923139。

 

2020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