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8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居住证办理。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优化居住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郑州作为省会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是全省最大流动人口集散地。目前我市流动人口352万余人,流动人口数量占全省总数的60%以上,办理居住证总数占全省70%左右。这些流动人口的流入是我市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却因居住证这张“通行证”受“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条件限制,很多在我市长期居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无法办理居住证,给他们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顺应民众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我市的建设之中,增加人才的归属感,我市研究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居住证办理门槛,推出七项惠民新举措。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一件事、一张网、跑一次、不见面、网上办”的目标,依托“郑好办”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将社保信息、学籍信息、房产手续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婚姻信息、高层次人才等信息与政府大数据进行比对、共享、整合,只要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同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受理、资料流转、一个平台”业务办理模式,减免群众所需提供材料数量,减材料、减环节、减跑腿,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一)办理对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可通过郑州市“郑好办”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动申报。(二)申领条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1、缴纳社保满半年。申请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2、在校在籍就读满半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满半年;3、合法住所满半年。在我市购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4、经商满半年。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另外一种不受半年限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经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2、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的配偶。(三)证明材料。提供《郑州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申报人照片。(四)办理时限。公民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五)信息共享。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一网通办”整合信息共享,群众无需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申报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公安局

解 读 人:刘 静 

联系电话:69623705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