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受时代条件制约,我区很多小区在建设时缺少安装电梯的条件和意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益凸显,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呼声日益强烈。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完善住宅功能、提高群众居住质量,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指导,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出台了本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为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居住品质所提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要求、职责分工、协商调解机制、保障措施九个部分,其中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
(二)实施原则。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三)实施主体。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集。加梯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受益业主分摊。加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维修资金。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梯工作。
(五)实施程序。
制订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
(六)职责分工。成立上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及各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产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七)保障措施。在拟定我区《加梯意见》时,参考巩义、新郑等县市政策,提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加装电梯,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的,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区财政、镇(办)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四、目标任务
2021年,市政府将加梯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实事,明确实施财政补贴,全市加梯任务200部,要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其中上街区5部任务。
五、适用范围
上街区行政辖区适用本实施意见。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解 读 人:张峰燚
联系方式:68000060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