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上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3 发布机构:上街区科工信局

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及《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上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提升孵化载体的孵化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和孵化育成体系,促进我区孵化载体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及《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上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

(二)《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

三、内容说明

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

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上街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上街区建设科创高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上街区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2.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3.孵化器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至少3人。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5.孵化器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至少3人。创业导师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备案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

7.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8.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基本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纳入郑州人才计划的顶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地方性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金额或风险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申报与管理

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为:

1.申报机构向区科工信局提出申请;

2.区科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区科工信局审核通过后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市级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提出变更,程序为:

1.孵化器向区科工信局提交变更申请;

2.区科工信局对变更事项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审核后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区科工信局报请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变更备案;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区科工信局提出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建议。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促进与发展

孵化器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众创—孵化—加速”体制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孵化器应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企业化运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

孵化器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跨国技术转移、跨国投资、跨境孵化等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

发挥孵化器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面向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加强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孵化绩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上街区科工信局科技人才科

联系电话:0371—68937959

                                                                    2021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