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1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33个实施单位初步审查、集中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制定的过程

(一)印发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上政办明电〔2021〕25号),根据153个文件内容,确定文件的实施单位,并明确清理范围、标准、分工、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实施单位初审。各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失效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

(三)组织集中审查。区司法局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初步清理意见及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保留、失效或废止的审查意见。

(四)征求意见。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清理意见。

(五)通过和公布。区司法局将最终清理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程序印发并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对“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是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废止或失效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2件,失效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

(四)文件附有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科室: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

解读人:李志慧

联系方式:0371-85130022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