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政办[2008]35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上政文[2013]108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上街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上政文[2020]85号)文件。
二、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
三、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对上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条 调整内容:其中,商业类有五类标准,最低标准由2.92-4.1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3.37-5.26元每平方米每年,最高标准由10.83-17.82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12.47-14.81元每平方米每年;工业类从原来三类标准增加到五类标准,最低标准由2.64-4.63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2.34-3.66元每平方米每年,最高标准由5.7-9.67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6.28-8.09元每平方米每年;住宅类有四类标准,最低标准由1.24-2.47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1.50-3.37元每平方米每年,最高标准由3.48-6.64元每平方米每年调整为4.19-8.12元每平方米每年。
四、 使用范围
上街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五、 解读机关
解读科室:上街区财政局城建农业科
解读人:梁庆歌
联系方式:0371-689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