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落实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要求,严格控制签证的权限及金额,优化签证流程。

二、出台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1号)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郑财办〔2021〕36号)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郑财办建〔2011〕7号)

三、主要内容

1、机构配置

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各建设单位主管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及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指派。

2、签证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且在规定的自行采购的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暂列金额以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洽商等形式的变更,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3、签证程序

①预算价(控制价)中暂列的事前无法准确计量且不超过暂列金额的项目签证,由建设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并填写签证申请后,直接由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签证。

②单次申请签证金额不大于5000元且累计申请签证金额不大于1万元的,签证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审批(建设单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主要流程为: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签证事项及内容并形成现场记录。

③单次申请签证金额大于5000元、累计签证金额不大于签订合同金额3%且不大于5万元,累计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价。主要流程: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报建设单位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核实签证事项及内容并形成现场记录。

④单次申请签证金额大于5万元、累计签证金额不超过签订合同价10%且累计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价。主要流程: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报建设单位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报常务副区长签批同意→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核实签证事项及内容并形成现场记录。

⑤单次或累计申请签证金额超出合同金额10%,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超过预算价但不超过原批复概算110%。主要流程: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报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核实签证事项及内容并形成现场记录。

⑥单次或累计申请签证金额加上合同金额超过原批复概算110%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政文〔2024〕36号)等文件规定,首先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提出签证申请,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同意后,进行现场签证。

4、签证要求

明确工程签证申请表填写内容,提出签证申请时,需提供工程图纸、预算书及说明(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变更单、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5、其他

明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限额进行项目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申请、现场核实必须发生在变更施工过程中。凡事后提出签证,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只对现场可以看到、可以核实的内容进行认定。因事项内容无法核实确认,造成的一切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均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四、适用范围

上街区行政区域

五、适用期限

2024年7月1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单位名称: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昊

联系电话:68922892

2024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