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该《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郑州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最新要求,市、县以政府公告的形式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除建成区外,将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全部纳入禁用区范围,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工业钻探设备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范围

上街区划定昆仑路以东、蓝天路以南、金华路以西、五云路以北(包含以上路段)和以上路段以外的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三)禁用标准

禁用区范围内,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66-2018)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68926976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