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0 发布机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限定时间,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另外,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

2、关于燃放和销售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限定地点。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辖区洛宁路以东、区界以西、工业路以南、锦江南路以北区域内;(12)区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另外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各镇(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2)摔炮、擦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6)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失效。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张潞

联系方式:0371-689307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