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我区“停车难”矛盾,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经上街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增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问题日益突出,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城市管理和交通治理水平,需新增路内停车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二)《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上发改统〔2014〕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路段在:金华路、新乡路、新安路、济源路、许昌路、中心路、汝南路、淮阳路、登封路、洛宁路、丹江路等(具体路段详见附件)。
(二)实施主体
依法取得上街区路内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收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上街区公共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
(三)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四)其他事项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停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毁损、撤除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识、标线、标牌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引导,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6892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