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7 发布机构: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9号),2020年7月9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上街区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2020〕5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文旅融合发展”被写进各级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随着上街区生态环境优势日益显著,方顶驿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日益成型,文化资源的挖掘、文化表现力的提升成为文旅产业未来发展重点。与此同时,鹊山贵族墓葬群的重大发现,将为上街区研究传承与弘扬东虢文化提供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上街区政府强化政策引导,出台奖励政策,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产业内生动力,是适应地区文旅产业发展阶段、适时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说明

《上街区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是以《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为基本框架,充分借鉴与吸收国内发达地区现行政策,结合我区文旅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在业态引导方向上,高度聚焦目前国家、省、市关于文旅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着重在文创、非遗、民宿、旅游演艺4种业态吸纳市场主体,引导产业发展。各项奖励政策的事项准入、奖励额度均综合考量上街区经济总量、发展空间、文旅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设置。

关于《办法》中的百分比奖励额度说明。文件中各类以百分比形式体现的奖励政策,未明确注明奖励额度上限的,实际奖励额度应以该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为献。

关于《办法》中各类奖励政策的申报。申请奖励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于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和政策参考

(一)关于特色民俗客栈业态设立的有关政策,政策依据郑政〔2018〕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年01月12日)

(二)关于非遗传统工艺生产与销售设立的有关政策,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2018年05月02日)。

(三)关于旅游演艺设立的有关政策,政策依据文旅政法发〔2019〕29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03月14日)。

(四)关于文化创意产业设立的有关政策,政策参考杭高新〔2017〕67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29日)

四、奖励政策适用范围及期限

《上街区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起在郑州市上街区注册设立的文旅企业,政策奖励期限是2023年7月9日。 

五、文件的政策解读机关

《上街区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由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政策解读,联系人吴经纬、于泽淼,联系电话:0371-68922016、0371-68113199

 

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