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25 发布机构:郑州市信用办

为加快推进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领的中原都市区建设,打造“诚信郑州”,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开放、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市正处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进一步深化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郑州”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涵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力争在2017年形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数据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得到发挥。到2020年达到,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强调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一)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金融、流通、零售、税务、质量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植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与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警务与检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人员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完善保障司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1、加快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设计

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2015-2020年)》,作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性文件。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长远、突出重点,加强对信用需求和信用建设内容的专篇研究,编制形成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

建设规划编制是推进郑州市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着重加强各类规划的实施。分解规划任务目标,创新规划实施手段,加强考核和评估,积极推进《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及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的落实,确保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信用记录建设

尽快形成覆盖全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工作加紧推进。

推动数据库建设中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对数据库架构、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等进行标准化制定,更好地保障数据库技术支持、应用等的相互兼容。

3、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原则,整合重点领域及地区试点信息。依托“郑州市区域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纵横协调沟通机制。以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为重点,推进政务、司法信用信息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公开化。以主要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整合。以重点领域试点为基础,逐步扩大范围,建立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

4、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在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1)推动环保信用信息更好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共享平台作用,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和推进金融机构运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绿色信贷”提供依据。

(2)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对失信企业及人员进行限制。

(3)推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全面落实。重点通过“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息的互联互通,突破将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到评标过程中。

(4)推动城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及中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诉讼及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将全部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对信用好的企业进行表彰鼓励,对信用差的企业进行警告、警示和惩戒。

(5)推动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并逐步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实施统计违法案件和违法单位“黑名单”曝光制度。

(6)推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树立公众信用形象。

(7)加快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及应用工作;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纳税;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建设,研究制订药品安全诚信建设的政策意见,开展《郑州市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抓紧发布《郑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药品行业信用监管。

(9)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研究制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业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加快检验检疫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1)继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创建活动,重点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动以诚信生产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2)探索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参与信用报告的使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3)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同时有选择地组织适应不同需求的信用业务知识讲座。

(4)联合相关重点成员部门,开展第一批守信企业评定,并组织企业信用精神的宣传。

 6、开展示范试点建设
    开展试点示范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都应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各类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1)广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工作。把“信用城市”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2)广泛开展以县(市、区)、园区、社区、乡镇和企业为单元的信用建设试点,发挥各级、各类载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信用建设。试点地区要抓好信用建设的特色和创新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推广应用,促进试点地区信用建设形成互动推进、推广应用的机制。

 7、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的作用。依法通过“信用郑州”网站等载体,广泛传播形成必要的社会性惩戒。

(2)全力推进13个试点部门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市级年度“黑名单”新闻发布制度;引导建立部门对高风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鼓励重点部门在行业管理中加强综合信用信息使用,加大行业联动管理的力度。

8、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管理机制

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的力量源泉,必须切实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信用资源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中的作用。

一要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和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各镇区各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大力引导和创造信用需求。同时,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按章办事,提供守信用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二要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大力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三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本着“一次出格,严厉警告;二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大力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9、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注重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中。逐步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高层次专业信用人才。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县(市、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的重要标准。

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体系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督察,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实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注重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合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三)筹集专项资金,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信用建设资金。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规划部署和自身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健全组织机构,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全国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地方政府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已经设立机构的地区或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力量,未设立的要尽快明确落实,切实做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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