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制定上街区国有企业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我区幼儿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二、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7号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保育教育费:
1.每生每月800元;
2.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幼儿园和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大地幼儿园为每生每月1000元。
(二)延时托管费:延时托管费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各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仍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
(四)适用范围:全区经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办幼儿园(尚未完成向国有企业办园转型、且目前参照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公示制度: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当在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载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六)如何收费:一是各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二是定价后收费标准高于原实际收费标准的,各幼儿园可按原实际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需先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三是定价后收费标准低于原实际收费标准的,无论新生老生,统一执行定价后的标准
(七)保障措施: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落实好有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以及学前教育相关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