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全市行政区域内禁用散煤
发布时间:2020-11-12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来源:郑州日报

11月10日晚8时30分,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通知,经市政府研究,自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橙色预警)。为应对污染天气,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秋冬季散煤等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个别偏远山区居民(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政府划定)可暂时使用洁净型煤。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乡镇

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

“禁煤区”范围内,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由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同时,要以村、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将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乡镇(办),充分发挥社区、村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

同时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和“禁煤区”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散煤等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违反禁煤规定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登封市、新密市要加强对所保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科学谋划产量,严格保证质量,关注产品流向,严防洁净型煤流入“禁煤区”。

郑州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散煤等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暗访、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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